近日,環保部再次發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 總則》征求意見稿,與第一版相比,此次規定的適用范圍有所調整增加了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的自行監測。
第一版征求意見稿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指南適用于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水、氣污染物及噪聲污染的自行監測;接受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業務委托的檢測機構也可參照執行。
第二版征求意見稿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指南適用于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的自行監測;接受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業務委托的檢(監)測機構也可參照執行。
全文如下:
關于征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 總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辦公廳,各國有企事業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為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活動提供指導,我部組織編制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 總則》(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現印送給你們征求意見,請于2016年3月22日前將意見或建議反饋我部,同時發送電子版至聯系郵箱。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監測司 董明麗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王軍霞
電話:(010)66556811、84943175
傳真:(010)66556825、84943136
郵箱:wry@cnem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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