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工作實施方案出臺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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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治區農牧業廳獲悉,《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畜禽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工作實施方案》日前出臺。
該《方案》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為引導,以“防風險、保安全、促發展”的目標為主線,緊緊圍繞自治區打造綠色農畜產品加工輸出基地的目標,全面開展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工作,有效督促屠宰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消除屠宰環節肉品質量風險隱患;樹立“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主導思想,嚴厲打擊添加“瘦肉精”等違法行為,力爭發現一批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線索,保障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健全和完善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查監管制度,建立 “源頭治理、風險控制、可追溯管理”的長效監管機制,建立“項目抽檢——日常監測——企業自檢”三級監測體系,促進“瘦肉精”監督監測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標準化。
該《方案》明確樣品采集要求,其中,樣品范圍以盟市為單位選擇樣本屠宰企業,采樣點要涵蓋自營、代宰、混合經營等不同經營模式的屠宰企業。原則上規模以上屠宰企業(實際年屠宰生豬2萬頭、牛3000頭、羊3萬只以上的企業)抽樣比例占80%,小型屠宰企業占20%。
該《方案》明確,現場快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代宰豬(牛、羊) 或產品可按要求進入下個屠宰環節。現場檢測結果為陽性或疑似陽性的,應立即進行二次快速檢測。二次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應立即禁止同批豬(牛、羊)移動,或者封存同批豬(牛、羊)產品,同時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按要求進行確證檢測。如二次快速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需進行第三次快速檢測,檢測結果仍為陰性的,按快速檢測陰性結果處理;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快速檢測陽性結果處理。與此同時,確證檢測機構應在出具確證檢測報告2小時內告知送樣單位。確證結果為陰性的,按陰性結果處理,豬(牛、羊)解除禁止移動限制,豬(牛、羊)產品解除封存。對經確證檢測判定為陽性的,送樣單位在收到確證檢測陽性結果24小時內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移送或者不批準移送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