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智慧認可服務,提高認可服務質量,今天小編給大家解答一下機構申請校準實驗室認可的相關問題。
一、申請校準實驗室認可前,是否應先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依據CNAS-EL15:2020《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受理要求的說明》條款2.7要求,校準實驗室應符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以及各行業、部委等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要求。依據EL15中3.2e)要求,校準實驗室需提交符合相關計量法規的證明材料。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即計量標準考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設立的行政許可,校準實驗室應向屬地計量行政部門查詢當地對計量建標的要求,確認是否需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以確保符合計量法的要求。
根據2021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6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由企業自主管理,不需計量行政部門考核發證,不再實施強制檢定。暫時調整適用的期限為三年,自2021年10月23日決定施行之日起算。根據2024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此期限延長三年至2027年10月22日。
上述6個試點城市在該決定范圍內的校準實驗室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不需計量行政部門考核發證。上述6市之外區域的校準實驗室應向所屬計量行政部門確認是否需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二、申請校準實驗室認可,實驗室人員需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認可的實驗室人員應滿足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和CNAS-CL01-G001:2024《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應用要求》的有關內容,申請認可的校準實驗室人員還應同時滿足CNAS-CL01-A025:2022《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中的人員要求。如:CNAS-CL01-G001第6.2.2 b)規定:從事檢測或校準活動的人員應具備其所從事的檢測或校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如果學歷或專業不滿足要求,應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檢測或校準經歷。CNAS-CL01-A025第6.2.2.1a)規定:授權簽字領域不超過3個校準專業領域的授權簽字人應取得二級或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授權簽字領域超過 3 個校準專業領域的授權簽字人應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CNAS-CL01-A025第6.2.2.1b)規定:技術負責人應具有 5 年以上的校準技術工作經歷,并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CNAS-CL01-A025第6.2.2.1c)規定:非標方法的開發和確認人員應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三、申請校準實驗室認可,需依據哪些文件?
依申請校準領域實驗室認可的主要依據文件如下:
1.通用認可規則
?CNAS-R01:2023 《認可標識使用和認可狀態聲明規則》
?CNAS-R02:2023《公正性和保密規則》
?CNAS-R03:2019《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規則》
2.實驗室專用認可規則
?CNAS-RL01:2019《實驗室認可規則》
?CNAS-RL02:2023 《能力驗證規則》
?CNAS-RL03:2023《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CNAS-RL04:2022《境外實驗室和檢驗機構受理規則》
3.實驗室基本認可準則
?CNAS-CL01:2018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4.實驗室認可應用準則
?CNAS-CL01-G001:2024《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應用要求》
?CNAS-CL01-G002:2021《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1-G003:2021《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
?CNAS-CL01-A025:2022《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
5.實驗室認可說明
?CNAS-EL-03:2023《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
?CNAS-EL-11:2016《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
?CNAS-EL-13:2019《檢測報告和校準證書相關要求的認可說明》
?CNAS-EL-15:2020《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受理要求的說明》
6.實驗室認可指南
?CNAS-GL001:2018《實驗室認可指南》
?CNAS-GL008:2018 《實驗室認可評審不符合項分級指南》
?CNAS-GL011:2018 《實驗室和檢驗機構內部審核指南》
?CNAS-GL012:2018 《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管理評審指南》
?CNAS-GL015:2022《判定規則和符合性聲明指南》
?CNAS-GL025:2023 《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表示指南》
?CNAS-GL042:2019 《測量設備期間核查的方法指南》
?CNAS-GL054:2023《測量設備校準周期的確定和調整方?CNAS-GL055:2024《基于認可評審不符合項的校準實驗室風險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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