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發布《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推動高端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確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對檢驗計量檢測平臺等市級(含)以上公共服務平臺,按照上級資助金額的一定比例,單個主體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支持。打造高水平細胞與基因治療檢驗檢測機構,對新認定的具備CNAS、CMA資質檢驗檢測機構予以100萬元獎勵。全文如下: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推動高端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推動高端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25年7月17日
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推動高端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戰略部署,支持高端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產業成果轉化和創新發展,依據《關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深圳市全鏈條支持醫藥和醫療器械發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結合寶安區發展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本措施旨在推動高端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發揮寶安區電子信息和智能制造基礎優勢,支持高端醫療器械、生物技術產業協調發展,與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融合發展;依托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政策優勢,引進重大項目和高層次人才團隊,全面建設創新活躍、要素密集、生態完善的產業發展高地。
一、推動優勢產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企業增資擴產。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方向,鼓勵和引導企業實施增資擴產和設備更新,提高生產效率,實現規模效益倍增、產業競爭力提升、優勢產業集聚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增資擴產或設備更新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二)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鏈協同發展。建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溝通對接機制,帶動產業鏈協同發展,統籌協調各環節需求對接、項目引進、要素保障等問題,補齊行業短板,形成以“鏈主”企業為核心的網狀產業集群協同發展。
(三)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建立醫療機構和企業的溝通對接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了解、使用企業產品,為創新產品提供先試先用、產品展示等支持。支持企業創新產品納入《深圳市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加快創新成果應用推廣,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四)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加強對企業資本市場“全鏈條”服務,舉辦投融資對接和各類上市培訓活動,助力企業順利完成上市。
(五)支持高端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提升醫療器械自主創新能力,為企業提供注冊咨詢與培訓指導服務,定期開展注冊審評政策宣講會和合規經營普法宣傳活動。支持企業獲批醫療器械注冊證。對通過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首次獲得注冊證的,分類給予單個產品最高200萬元獎勵,單個主體每年累計最高1000萬元;對通過一般程序審查首次獲得三類注冊證的,給予30萬元獎勵,單個主體每年累計最高150萬元。
(六)支持創新藥品成果轉化。引導企業加強化學藥、中成藥、高端生物制品等藥品研發創新,對由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計劃實現產業化的企業予以支持。對完成臨床Ⅰ、Ⅱ、Ⅲ期的新藥研究項目,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單個主體每年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支持。對新獲得藥品批準文號的新藥上市許可持有人,單個批準文號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單個主體每年累計最高500萬元。對中成藥大品種藥品二次開發增加功能主治(或適應癥)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的,給予單個品種最高200萬元獎勵,單個主體每年累計最高600萬元。
(七)支持拓展海外市場。支持企業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對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共同體(CE)、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以及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藥品監管機構等批準上市并實現銷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含寵物醫療器械),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單個主體每年最高200萬元的配套支持。
二、加強未來產業培育
(八)前瞻培育合成生物產業。鼓勵企業運用合成生物技術開發創新產品,促進企業(機構)與國家生物制造產業創新中心、合成生物研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平臺聯動發展,推動建設若干個高通量、自動化、開放式生物制造工廠。支持合成生物企業建設中試基地,經評審核定后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對國內外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合成生物企業經評定后予以項目啟動資助,單個主體最高50萬元。
(九)支持企業開辟新賽道。鼓勵企業開辟新領域,制勝新賽道,培育新動能。圍繞動物醫療器械、獸藥、新型疫苗、抗體等領域,對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企業,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單個主體每年最高100萬元的配套支持。
(十)強化科技金融支撐。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前沿領域企業的融資需求,推出“數字貸”“綠色貸”等專屬信貸產品,建立授信審批綠色通道,推動更多資金投早、投小。對承擔市級(含)以上科技攻關項目且獲得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的企業,按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單個主體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三、加強企業研發創新能力
(十一)促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亟需,圍繞產業鏈薄弱環節和“卡脖子”問題,集中優勢資源,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加速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可控和迭代升級,推動一批標志性、戰略性產品實現國產化替代與應用。
(十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持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充分激發企業研發投入熱情,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分檔給予資助。
(十三)支持共建聯合實驗室。支持企業與高水平大學、優勢科研院所,緊密對接產業發展實際,以市場為導向、以項目為紐帶,共建一批目標清晰、任務明確、機制靈活的高水平聯合實驗室。探索靈活多樣的用人機制,促進科研人員在企業與學研機構間雙向流動。
(十四)支持醫工融合新模式。支持藥械企業、科研機構與醫療機構開展“醫工融合”產品研發,推動醫療數字化、人工智能、虛擬現實、智能機器人等技術應用,經評審核定后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分階段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
四、建設產業創新和公共服務平臺
(十五)支持建設產業創新平臺。支持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階段和創新需求,對標國際先進水平,高標準建設一批功能互補、定位清晰的產業創新平臺。引導企業持續開展創新平臺能級提升,協助申報市級(含)以上重點實驗室、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稱號,對運行成效顯著、貢獻突出的高水平創新平臺給予支持。
(十六)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布局全鏈條公共服務平臺,對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動物實驗平臺、檢驗計量檢測平臺、審評審批公共服務平臺和小試中試平臺等市級(含)以上公共服務平臺,按照上級資助金額的一定比例,單個主體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支持。
(十七)爭創國家級平臺。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獲批省市級創新平臺,按照上級資助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配套支持;獲批國家級平臺,給予不超過上級資助金額1:1的配套支持。
五、強化寶安前海聯動
(十八)吸引國內外高端優質創新團隊落地。搶抓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落地機遇,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形成聯動機制,協同前海引進國際化科研團隊并推動成果轉化。對國際化科研團隊和高端人才創辦的企業,按相關規定予以支持。
(十九)支持細胞與基因治療創新轉化。充分發揮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政策創新優勢,推動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科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或參與制定細胞與基因治療相關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支持建設細胞與基因治療研究和轉化中心,促進細胞與基因治療藥物的研發。打造高水平細胞與基因治療檢驗檢測機構,對新認定的具備CNAS、CMA資質檢驗檢測機構予以100萬元獎勵。
(二十)加強藥械企業出海能力。支持建設前海出海e站通藥械專區,鼓勵藥械企業參與國際展會、行業研討等出?;顒樱瑪y手前海、香港特別行政區為藥械企業提供市場分析、產品規劃、法律咨詢等海外拓展支持服務。
六、打造產業集聚空間
(二十一)支持打造產業集聚區。進一步加快土地盤整工作,多渠道釋放土地資源,在前海寶安片區、尖崗山片區、航港生態城、新橋東先進制造產業園等片區打造產業集聚區,以優質空間資源承載重大產業項目。支持用地供應方式由以出讓為主向租賃、出讓并重轉變,推廣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供應方式。
(二十二)支持打造特色產業園。規劃建設一批集研發、孵化、生產和多功能配套于一體的“工業上樓”項目,鼓勵老舊工業廠房針對項目入駐需要進行改建提升;按照生物醫藥、合成生物等產業的特殊生產需求建設一批擁有危化品倉、污水處理站等完備配套設施的專業化園區;引導重大項目、創新平臺、人才、資金、第三方服務機構等資源向專業化園區集聚發展,構建良好產業生態。對獲得市級(含)以上相關產業部門特色園區認定的高端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專業化園區,單個園區獎勵50萬元。
(二十三)加大產業空間保障力度。為新設立的企業和平臺項目提供落地空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設立優質企業,連續3年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租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設立重大產業創新平臺,經評定后連續3年給予每年最高1000萬元的租金支持。
(二十四)健全人才保障措施。健全人才保障機制,支持企業引進高水平管理、研發、服務等緊缺人才。對符合條件的,按照“鳳凰英才計劃”給予支持,在人才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保障,推動人才加速集聚。
七、附則
本措施適用于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高端醫療器械和生物技術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本措施與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擇優、不重復”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資助。除特別規定外,與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同類優惠措施中的獎勵內容不重復資助。本措施所需經費由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受年度總額控制,已按市、區兩級“一事一議”享受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重復支持。
本措施由寶安區科技創新局商有關單位負責解釋,相關單位根據所負責條款制定相應的配套實施辦法或操作規程;在政策措施的績效評估基礎上,可根據實施效果進行動態調整。本措施自2025年7月3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具體條款對執行期限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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